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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60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3個月;D7 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資深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0] 開庭

▪️D4案情
🔹控方盤問
📎記事冊警誡口供
D4作供指廁所內警長53953 曾打開華為手機內「獵鷹行動」羣組向自己展示照片見到503室發電機附近電磁爐上的煎鍋上有啡色物體,仲有鑊鏟同匙羹。警長53953問果D嘢咩嚟?D4答未見過唔知。陳官🗣️記事冊紀錄寫你見到「黑色」嘢,唔係「啡色」,D4答記事冊內容自己冇講過再引述政府化驗師報告也形容是啡色。
稍後有警員分別拿SN433手機及SN442筆記簿電腦入來嘗試以D4面容及指紋開機均不成功。

警長13587的記事冊寫上D4在警誡下稱「阿Sir,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創方5樓503室搵咗Lukas飲酒,Lukas我私下叫佢釣魚佬,佢係我喺Facebook識個朋友,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緊黑色嘢,同時我聞到啲硫磺味 ,佢同我講佢試咗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我以為佢飲醉,所以冇理佢。喺3月6日晚,喺深水埗公園出面,佢俾左啲電線同電路板我,同埋叫我拎多個電話充電器,今日拎埋俾佢,我就懐疑佢用嚟推動引爆炸藥嘅裝置。」

D4主問否認講過記事冊紀錄內說話,自己是遭警員威逼才抄寫聲明及簽名。主控質疑記事冊寫了他「無份整炸彈」而非有份整,警方冇屈佢,D4同意。補充在廁所內被警長53953打胸口後,警長說「啲炸藥你整㗎啦」,自己答「唔關我事」,記事冊中此句喺有講。陳官🗣️查紀錄指D4主問時冇講53953咁問,D4同意。控方續指辯方盤問警長時也沒有問此句,D4同意。

D4也同意記事冊警員冇要求寫去深水埗公園是「開會」、也容許用「懷疑」字眼、沒被要求寫開會是為3月8日將軍澳爆炸準備、沒有要求指出電子器材SN 442、433至435由D4擁有及使用以及𐄘認一些TG帳戶名是自己。D4最後不同意記事冊內容是自願所以沒有以上指控,更指警長冇問過3月6日去深水埗公園一事,相信佢睇過CCTV自己寫落去。

📎更改證物口供
控方引述主問時D4聲稱證物SN442 Macbook是屬於公司,是同事Rachel或者大隻仔留低。主控引述辯方律師盤問警員時,提到的手提電腦是在家中搜出的另一部Macbook Pro SN 441。D4同意但稱自己有時亦會撈亂兩部電腦。控方指D4更改口是因為專家證人在SN442 Macbook內找到跟羅湖爆炸案中引爆裝置Lilygo Q29相同的程式,所以改變自己的證供。D4否認並指自己不知道Macbook內有這些程式。庭上展示2部筆記電腦見到SN 441 MacBook Pro顏色同SN 442不同,而且表面有數個貼紙。主控繼續指出上次聆訊主問時D4也是答警員拿箸電腦SN 441 MacBook Pro入廁所強用指紋解鎖,D4回答上次也是自己搞錯咗,應該是SN442 Macbook,因為MacBook Pro是沒有指紋鎖。

📎證物受干擾
主控指出D4住所找到涉案手機時是處於開機狀態及放在桌上,警員不用開機直接詢問D4 TG密碼。D4不同意指是在威逼後,警員問手機開機密碼,相信警員「手多」用同一組密碼嘗試解鎖TG而因為密碼相同成功開啓TG。

D4繼續補充今年1月8日控方案情時在庭上開啟涉案手機SN 433及測試TG密碼時,發現TG對話列表的截圖與他被捕時對話列表排序不同,懷疑被人修改。主控再次指出雙方承認事實,手機SN433的證物鏈不受爭議,同意其準確性及完整性。再者由1月8日到4月1日控方案情完結為止,D4代表沒有提出證物鏈爭議,也沒有要求重召警員或專家證人作供證明有人在1月8日庭上以6位密碼開啓SN433手機後以木馬程式干擾訊息排序。

D4提出其代表盤問控方證人時曾問及木馬程式。控方反指當時D4代表是問TG專家木馬程式可入侵搜證程式Cellebrite、干擾程式截取資料,但涉案手機的資料是拍攝手機取證,而非利用Cellebrite截取,D4的爭議沒有基礎。D4再指木馬程式有無限可能性,過去曾編寫木馬程式,有入侵Cellebrite的經驗,惟控方一再追問下承認自己現在並非以專家身份作證。

📎跟進記事冊紀錄
控方指警員其後就深圳灣及羅湖爆炸案向D4作第二及三次警誡問是否與其有關?D4確認同案件冇關,指要講嘅都講晒,冇嘢補充,吻合記事冊紀錄,D4同意自己被警員打了三次,警員仍容許「否認」。

記事冊末段紀錄D4左腳傷勢:「腳受傷,你就向我講今日較早時自己去廁所,喺廁所自己跣低整傷嘅」,D4同意就傷勢上1個聆訊有傳召醫生證人。今日指3月8日被捕後在13:08時於青山警署首次見律師後立刻要求前往醫院。控方引述女警署警長55651 的供詞指被捕人士完成律師會面後,若有任何要或投訴,值日官將會記錄於「行動記錄」,惟青山警署的行動紀中,並沒有D4提出前往醫院的要求,D4同意並指「因為佢亂咁入。」。紀錄只有提及左腳踝扭傷(AP's left ankle twisted in the morning)同記事冊吻合,D4稱從來冇講過 left ankle,佢(值日官)亂咁作。控方追問「你係話一個同案件無關嘅值日官,做假嘅文件記錄?」D4同意,或者值日官受拘捕他的警員誤導。
D4主問時提及到達青山警署後,曾向值日官説「要 port呢隊人(拘捕警員)」,但隨即被警員拖入搜身室內,冇機會同值日官對話。主控質疑「你話拘捕你嘅人威逼你,武力對待你,值日官都盡做佢嘅本份?」D4同意。
控方繼續展示之後帶到尖沙咀警署的「行動記錄」,可見同樣沒有要求睇醫生。D4稱可能值日官入漏咗,有個軍裝同自己講簽咗啲同意分享醫療記錄文件才可安排救護車,自己無奈下簽署。控方質疑D4並非在律師會面後即刻要求見醫生。D4不同意,並指當時有同律師提出要求睇醫生同換口罩。

控方再指他見完律師後知悉權利也無指示律師作出投訴,包括:青山警署值日官冇接見D4、冇投訴家中有 3 次被暴力對待,更加冇投訴有警長以女朋友威脅講出手機密碼。D4回答因為已經對警方失去信任,覺得自己生命一直都係受到威脅。去到醫院才有幾個律師嚟見自己,即要求取消分享醫療紀錄、向警察投訴科投訴非法使用武力警員。陳官🗣️質疑:「你之前都話唔信任警察,投訴都係同警察投訴,咁點解仲要投訴?」D4回答「你唔投訴,你唔用呢個權利,俾人質問時會啞口無言,唔好話刑事,民事索償都好。」

D4確認律師沒有在警署陪伴直至前往醫院。控方指其認為警署入面生命受到威脅,律師都照離開?D4同意並指無理由佢好似保姆咁。

[13:44] 完庭,案件押後至明天(27/6) 08:45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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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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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案情
🔹控方盤問
📎記事冊警誡口供
D4作供指廁所內警長53953 曾打開華為手機內「獵鷹行動」羣組向自己展示照片見到503室發電機附近電磁爐上的煎鍋上有啡色物體,仲有鑊鏟同匙羹。警長53953問果D嘢咩嚟?D4答未見過唔知。陳官🗣️記事冊紀錄寫你見到「黑色」嘢,唔係「啡色」,D4答記事冊內容自己冇講過再引述政府化驗師報告也形容是啡色。
稍後有警員分別拿SN433手機及SN442筆記簿電腦入來嘗試以D4面容及指紋開機均不成功。

警長13587的記事冊寫上D4在警誡下稱「阿Sir,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創方5樓503室搵咗Lukas飲酒,Lukas我私下叫佢釣魚佬,佢係我喺Facebook識個朋友,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緊黑色嘢,同時我聞到啲硫磺味 ,佢同我講佢試咗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我以為佢飲醉,所以冇理佢。喺3月6日晚,喺深水埗公園出面,佢俾左啲電線同電路板我,同埋叫我拎多個電話充電器,今日拎埋俾佢,我就懐疑佢用嚟推動引爆炸藥嘅裝置。」

D4主問否認講過記事冊紀錄內說話,自己是遭警員威逼才抄寫聲明及簽名。主控質疑記事冊寫了他「無份整炸彈」而非有份整,警方冇屈佢,D4同意。補充在廁所內被警長53953打胸口後,警長說「啲炸藥你整㗎啦」,自己答「唔關我事」,記事冊中此句喺有講。陳官🗣️查紀錄指D4主問時冇講53953咁問,D4同意。控方續指辯方盤問警長時也沒有問此句,D4同意。

D4也同意記事冊警員冇要求寫去深水埗公園是「開會」、也容許用「懷疑」字眼、沒被要求寫開會是為3月8日將軍澳爆炸準備、沒有要求指出電子器材SN 442、433至435由D4擁有及使用以及𐄘認一些TG帳戶名是自己。D4最後不同意記事冊內容是自願所以沒有以上指控,更指警長冇問過3月6日去深水埗公園一事,相信佢睇過CCTV自己寫落去。

📎更改證物口供
控方引述主問時D4聲稱證物SN442 Macbook是屬於公司,是同事Rachel或者大隻仔留低。主控引述辯方律師盤問警員時,提到的手提電腦是在家中搜出的另一部Macbook Pro SN 441。D4同意但稱自己有時亦會撈亂兩部電腦。控方指D4更改口是因為專家證人在SN442 Macbook內找到跟羅湖爆炸案中引爆裝置Lilygo Q29相同的程式,所以改變自己的證供。D4否認並指自己不知道Macbook內有這些程式。庭上展示2部筆記電腦見到SN 441 MacBook Pro顏色同SN 442不同,而且表面有數個貼紙。主控繼續指出上次聆訊主問時D4也是答警員拿箸電腦SN 441 MacBook Pro入廁所強用指紋解鎖,D4回答上次也是自己搞錯咗,應該是SN442 Macbook,因為MacBook Pro是沒有指紋鎖。

📎證物受干擾
主控指出D4住所找到涉案手機時是處於開機狀態及放在桌上,警員不用開機直接詢問D4 TG密碼。D4不同意指是在威逼後,警員問手機開機密碼,相信警員「手多」用同一組密碼嘗試解鎖TG而因為密碼相同成功開啓TG。

D4繼續補充今年1月8日控方案情時在庭上開啟涉案手機SN 433及測試TG密碼時,發現TG對話列表的截圖與他被捕時對話列表排序不同,懷疑被人修改。主控再次指出雙方承認事實,手機SN433的證物鏈不受爭議,同意其準確性及完整性。再者由1月8日到4月1日控方案情完結為止,D4代表沒有提出證物鏈爭議,也沒有要求重召警員或專家證人作供證明有人在1月8日庭上以6位密碼開啓SN433手機後以木馬程式干擾訊息排序。

D4提出其代表盤問控方證人時曾問及木馬程式。控方反指當時D4代表是問TG專家木馬程式可入侵搜證程式Cellebrite、干擾程式截取資料,但涉案手機的資料是拍攝手機取證,而非利用Cellebrite截取,D4的爭議沒有基礎。D4再指木馬程式有無限可能性,過去曾編寫木馬程式,有入侵Cellebrite的經驗,惟控方一再追問下承認自己現在並非以專家身份作證。

📎跟進記事冊紀錄
控方指警員其後就深圳灣及羅湖爆炸案向D4作第二及三次警誡問是否與其有關?D4確認同案件冇關,指要講嘅都講晒,冇嘢補充,吻合記事冊紀錄,D4同意自己被警員打了三次,警員仍容許「否認」。

記事冊末段紀錄D4左腳傷勢:「腳受傷,你就向我講今日較早時自己去廁所,喺廁所自己跣低整傷嘅」,D4同意就傷勢上1個聆訊有傳召醫生證人。今日指3月8日被捕後在13:08時於青山警署首次見律師後立刻要求前往醫院。控方引述女警署警長55651 的供詞指被捕人士完成律師會面後,若有任何要或投訴,值日官將會記錄於「行動記錄」,惟青山警署的行動紀中,並沒有D4提出前往醫院的要求,D4同意並指「因為佢亂咁入。」。紀錄只有提及左腳踝扭傷(AP's left ankle twisted in the morning)同記事冊吻合,D4稱從來冇講過 left ankle,佢(值日官)亂咁作。控方追問「你係話一個同案件無關嘅值日官,做假嘅文件記錄?」D4同意,或者值日官受拘捕他的警員誤導。
D4主問時提及到達青山警署後,曾向值日官説「要 port呢隊人(拘捕警員)」,但隨即被警員拖入搜身室內,冇機會同值日官對話。主控質疑「你話拘捕你嘅人威逼你,武力對待你,值日官都盡做佢嘅本份?」D4同意。
控方繼續展示之後帶到尖沙咀警署的「行動記錄」,可見同樣沒有要求睇醫生。D4稱可能值日官入漏咗,有個軍裝同自己講簽咗啲同意分享醫療記錄文件才可安排救護車,自己無奈下簽署。控方質疑D4並非在律師會面後即刻要求見醫生。D4不同意,並指當時有同律師提出要求睇醫生同換口罩。

控方再指他見完律師後知悉權利也無指示律師作出投訴,包括:青山警署值日官冇接見D4、冇投訴家中有 3 次被暴力對待,更加冇投訴有警長以女朋友威脅講出手機密碼。D4回答因為已經對警方失去信任,覺得自己生命一直都係受到威脅。去到醫院才有幾個律師嚟見自己,即要求取消分享醫療紀錄、向警察投訴科投訴非法使用武力警員。陳官🗣️質疑:「你之前都話唔信任警察,投訴都係同警察投訴,咁點解仲要投訴?」D4回答「你唔投訴,你唔用呢個權利,俾人質問時會啞口無言,唔好話刑事,民事索償都好。」

D4確認律師沒有在警署陪伴直至前往醫院。控方指其認為警署入面生命受到威脅,律師都照離開?D4同意並指無理由佢好似保姆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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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oject of our size needs at least a few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per year to keep going,” Mr. Durov wrote in his public channel on Telegram late last year. “While doing that, we will remain independent and stay true to our values, redefining how a tech company should operate.

Importantly, that investor viewpoint is not new. It cycles in when conditions are right (and vice versa). It also brings the ineffective warnings of an overpriced market with it.Looking toward a good 2022 stock market, there is no apparent reason to expect these issues to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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