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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描成圣弯路
文/安彦魁
1.犯罪却自义(犯罪却不认罪):
这是大多数罪人今日堕落的状况,基本是一边犯罪一边自义。犯罪之后做一件好事将功抵过,然后回到自义中找到平衡状态。所以传福音给他会强烈拒绝,因为他的自义使他拒绝认罪。
这其中令我吃惊的是两个群体:一个是看守所内的人,他们都已经犯罪却还不认罪,即使向检察院认罪认罚也不会向神认罪。第二个群体是我们基督徒,我们也是一边犯罪一边自义。即使在祷告的公式中承认自己是罪人,祷告完之后就坚持自己的义。
2.行义却自义:
如果上一个类型,不能被基督徒认同,用这个类型表达可能被接受。事实上,基督徒的追求和许多非信徒的道德主义者相似,期待过一种这样的生活:看,我做好了,你就得承认我。但现实的环境却是,即便你做好了他也不认你;甚至因为你做的多反而被挑毛病——所以在这里大家很容易跌倒,因为这就是靠行为称义的路。不过有人在这时候攻击你,你和耶稣十字架的道路只剩一步!
3.自义而犯罪:
当我们追求行义而自义时,下一步顷刻之间,就会变成自义而犯罪。既然我已经行义了,既然我的义已经确立了,我的功劳感就是下一步犯罪的合理原因。尤其是我做了这么多,别人竟然不理解我、不承认我,我为什么还要行义呢?我为什么不去犯罪呢?但走到这一步,我们的义因此而不得成立!
4.犯罪而认罪:
一个行义的人自义,还不如一个犯罪的人认罪。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犯罪的事实发生,不完全是坏事,他迫使我们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可怕的是,很多人从这里又返回到“犯罪却自义”的地步。犯罪的事件,是成圣追求的失败——从这一点说肯定是很糟糕的;但因为耶稣基督为罪人而死的福音,犯罪事件就成为律法定罪的证据,也成为不得不认罪的契机。
5.认罪而悔改:
其实首先要说的是,认罪而蒙恩。因为基督为我们死,罪在哪里显多,恩典越发显多。我们面对律法的定罪,不得不认罪;我们面对恩典的呼召,不但认罪而且悔改转向他,投靠主耶稣基督的天父,被接纳成为上帝的儿女。喜乐的行在上帝的光中!
6.行义却认罪:
也可以说行义却感恩。因为驱动我们行义的,不再是我们的自义。反而要不断的为自己的自义认罪,不断的为自己的自义悔改。回到那个蒙恩罪人的地位,享受恩典中的喜悦,我们跟从天父行在他的光中,是我们的福分,是我们的喜乐。也就是说,最重要的事不是行义,最重要的是藉着与圣子基督联合活在天父的光中。最重要的是与生命的主基督联合,哪怕是十字架上的联合。而且神的旨意正是如此,藉着领受十字架上的救赎,与主同死同活,享有永生的福乐!
BY 天上星.海边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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