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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理畢業生涉灣仔暴動罪成 申上訴被拒】
【申請方以「戰地記者」作比喻】
詳細報道 ➡️ https://ca.rfa.org/hk-court-rthk-photographer
2019年10月1日,香港灣仔一帶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任香港電台節目助理的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年,男子不服定罪周五(21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申請方力陳申請人為傳理系畢業生,立志任攝影記者故到場拍攝作品集,直至被捕前仍一直拍攝,認為原審法官無法作唯一不可抗拒推論。而梁當時只戴上頭盔和防毒面罩保護自己,沒有其他盔甲或攻擊性物品,被捕時高舉雙手,手持相機,即時反應是說出「我真係影相㗎」。
申請方並以「戰地記者」作比喻,「大家都知打仗嘅地方唔應該去……唔代表佢哋(戰地記者)參與咗戰事」。
不過,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質疑申請人拍攝的照片,大部分為示威者的背面,「甚少拍佢哋正面」;申請方回應,指不會以「大部分」來形容,潘官就質疑:「我問有冇任何一張係正面,你話全面吖嘛,要做Portfolio吖嘛」,申請方遂解釋,指梁當時無理由要求示威者停下望向鏡頭,法官再追問梁有否「跑去所有示威者前方,影返轉頭影佢哋正面?」申請最終表示「唔見有」。
申請方稱,梁其後拍攝現場起火、消防員到場、有急救員為傷者療傷等情景,認為綜合上述所指,證據構成「疊加效應」,可證梁當時確有可能在拍照,而非參與暴動;又指事隔5年後回望,梁當日不應該出現在暴動現場,惟在如此證據之下,「佢都唔應該坐喺後面(犯人欄)」,又指「我謙卑地認為,閣下,有可能呢件案件,佢坐緊嘅係冤獄」。
潘官最終經短暫考慮後,指申請方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即日拒批上訴許可,並將於3個月內頒下判詞。
BY RFA 自由亞洲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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