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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六)
(6)10/8
这些规则完全不是这样,我引述一下他的话:“它们(译注:指这些规则)是重大而严肃的,不是大理石或黄铜上的一小片,而是整个物体的心脏。自然法,一部神圣的法律,说出了一个人的心声。”((译注:柏林教授说的,卢梭使用一样的词汇,却指着完全不同的事物:自然法是霍布斯与洛克提出来的,是特指不成文的道德准则,并非真正的一条一条写出来的法律,卢梭把自然法说成是撰写出来的圣经一样的神圣的经书,这明显歪曲了自然法本身的含义)。他(指卢梭)说,“自然法合乎人的理性”,他接着说,“意志与选择的能力”,他在这里当然指的是正义的选择,“是任何物理学原理所无法解释的(译注:这是针对当时刚被人认知的牛顿定律,借此表达对科学的反对),它是人们天然具有的能力。人所遵循的规则绝对地不同于任何他在世间所学习到的规则。”
在这一方面,卢梭,正如他个人背景一样,是一个加尔文主义的世俗化版本(译注:卢梭原为加尔文教派信徒后到法国改为天主教,回瑞士后又重新皈依加尔文派基督教)。卢梭一直坚持认为,这些规则不是世俗的规定不是为了便于大家相处而制定的,而是在适当的时间地点由适当的研究自然法的人(译注:暗指他自己)所发现总结出来的,它们是神圣的真理神圣的规则,不是人造的而是绝对的(译注:指永恒的)。
至此,我们进入了一对矛盾关系中:我们看到了两个绝对的价值,它们是绝对的个人自由和绝对的行为准则,而我们又不能择中而为。我们不能像霍布斯说的那样,也就是,不能说这里是自由这里是权威(译注:指规则),控制有这么多个人自主有这么多。这两个绝对的价值都不能违背:如果违背个人自由那就等于是杀死了一个人的不死的灵魂;如果违背行为准则那就是绝对的作恶绝对的败坏绝对的邪恶,就是逆准则之源而为。准则之源,就是卢梭有时说的自然,有时说的良心有时说的三位一体至高无上的神。而这就成了一个无解的二元悖论。它与以前的思想家所说的二元悖论不同:之前的思想家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和妥协是有可能的,调解,作为一种经验性的工具,可以提出一种方案,令结局不是完全好或完全坏而是刚刚适合,它使得人们能够以一种比较容易的方式继续生存下去。而这种折中基于常理与尊重,一种起码的体面的按常理的尊重,这是对大多数人的相互的欲望的尊重。这样的结果就是人们整体上虽不能得到全部欲望的满足,但是会比其他系统下获得更多的欲望的满足。然而这对于卢梭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一个绝对的价值意味着你不能减损它不能修改它。他用一种很夸张的方法描述它(译注:指绝对价值),他说:对于他而言,问题是要寻找到一种结合为社会的形式,在这种结合中,每个人虽然与其他人结合成社会,但同时又仅仅遵守他自己的意志而且与组合成社会以前一样的自由。那么这就是显然的矛盾了:我们如何可以做到一方面与其他人结合并成为社会的一员而同时又不被束缚住呢?因为组成社会意味着必然有某种程度的管制与束缚。当然,他的自发表的著作《社会契约论》给出了一个举世闻名的回答:每个人将自己交予社会全体的管制时,他其实并未将自己交予给任何人管制。
卢梭是一个极其喜爱对比句的思想家,但是作为思想家,他自己感受到的矛盾程度比字面的矛盾深得多,他显然对这一可怕的二元悖论的矛盾折磨着,他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到他突然获得了令人炫目的解决方案:一天他在沿着瑞士的一条河边散步时,这一方案突然以一种光芒四射的顿悟笼罩着他,他觉得自己像一个数学家解决了一个长期折磨着自己的题目,或者像一个艺术家突然看到了要创作的画面,或者像一个魔术师突然领悟到了真相,一个破解魔法的真相。他描述说他当时如何坐在路边泪奔,他说他简直疯掉了。他说这是他一生中的最核心的事件。而他所说的那个解决方案的语气,无论在《社会契约论》中还是他的其他著作中,都显示出了这是一个沉浸于某种想法而无法自拔的神经病的语气,他好像是全世界唯一一个人,抓住了具有因果逻辑关系的关于安全问题的方案一样,他的语气就好像他是全世界亘古未见的能够回答一个折磨着全世界全人类的问题的超人,之前的伟大的哲学家如柏拉图或耶稣仅仅在某种程度上解开了部分疑惑而他成为最终的问题解决者,以后的人再也不用解答这个问题了。他好像一个几何学家,其重要的解答方案不仅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极易理解并无懈可击的,令得后世的人再也不用反驳质疑了。这个解决方案究竟是什么呢?
BY 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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